Quote: 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14&t=573958
1.先行掛失(打電話或是到附近門市),但是請跟客服人員說設定(能接不能打),這樣他只要接到你電話就夠成刑法(侵占遺失物罪)
基本上手機一定找得到,只要撿到的人”用你的手機換上他自己的SIM卡,且撥號出去產生記錄”,還必須提供警察你手機的IMEI碼(在盒子上或用手機按*#06#就會出現),警察要找就一定找得回來
2.單純遺失手機警察不太想受理的喔,必須要構成刑事案件(搶劫,偷竊,侵占),所以我打通我的電話代表這是被撿走的,已經不是單純遺失
3.建議先網路報案(我是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,台北市民也可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),因為有時候警察會重視網路報案績效,你的案件比較會被重視,態度也要積極點
4.報案地點不一定要到電信警察局(台北市信義路那間)報案,到你案發附近的派出所即可相關法條>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) 第 337 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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